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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1、客體要件。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市場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其中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人對公司的物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折抵資本經過評估所出具的報告。

2、客觀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首先、要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是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認真負責,完全因受矇蔽無法發現或確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沒有發現的,則不能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論處。嚴重不負責任,既可以表現為該為而根本不為、也可以表現為馬馬虎虎草率應付,不認真而為。前者如資產評估時不評估,驗資人員不驗資,驗證人員不驗證、審計人員不審計等等。這種完全的不作為是以過分相信為基礎的。過分相信,應有相當的基礎,如公司經營作風好、資信能力強等

3、主體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人員,才能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成為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主體。所謂資產評估人員,是指法定資產評估機構中的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人員;所謂驗資人員,是指法定驗資機構中的註冊會計師等承擔驗資職責的人員;所謂驗證人員、是指法定驗證機構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信性進行審查、核實的人員:所謂會計人員,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會計師;所謂審計人員,是指審計師事務所中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公司在合併、分立、清算時的審計業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進行審計的人員;所謂法律服務人員、是指律師審務所中的律師以及其他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至於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則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4、主觀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造成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併產生嚴重後果,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有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因而造成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併發生了嚴重後果。故意不能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

出具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行為在主方面必須要屬於過失,如果是屬於故意一般是不會構成此罪的,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案件的主觀、主體、客觀、客體各要件來進行確定,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其目的性也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