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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1、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賬簿,情節嚴重的行為。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甚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隱匿、銷燬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在當代中國。會計賬簿,還有相關的財務審計報告,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妥善的保存好。如果有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應當保存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會計賬簿的,涉及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將會按照《刑法》第162條當中所規定的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