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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是正確的?

一、項目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是正確的?

項目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是正確的?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制度。它是基於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限內持續存在而當然發生的,不為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同時,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存在法律的強制性,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確定訴訟時效。

再者,訴訟時效是一種私權,法院不得主動釋明和援用。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在於:訴訟程序機制的建構實質藴涵着通過構築正當程序以保證私權爭議獲得公正裁判的訴訟理念。如果任由義務人在任何審理階段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則將出現法院無法在一審審理階段固定訴爭焦點,無法有效發揮一審事實審的功能,使審級制度的功能性設計流於形式,產生損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決的權威性、社會秩序的穩定性等問題。

在遇到合同糾紛的時候,首先要選擇一種合適的方式來處理,可以選擇通過私力救濟、社會救濟以及司法公力救濟的方式來處理,如果是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該合同糾紛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也需要注意管轄權的規則,以避免出現自己的權益無法保證的情形。

標籤:項目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