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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挪用公款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挪用公款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或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的行為,在主觀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時犯罪對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但是,這兩種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區別: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等,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

(2)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氏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挪用公款只要達到一定的數額而且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數額大小來進行判決,對於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者是會高達十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對於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罰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