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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後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

父母離異後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

一、父母離異後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

1、父母離異後生父不同意若是想要改姓,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具體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的。

二、公民更改名字的流程是怎樣的?

1、公民更改名字的流程一般為寫更名申請,然後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2、之後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3、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

4、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5、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6、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7、需要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

公民在出生後,父母等需要為其辦理上户手續,雖然上户的時候需要確定孩子的名字,但是不管是姓氏、還是名字,滿足一定條件後都是可以更改的。常見不能改名字的情形包括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屬於民事糾紛案件當事人且民事案件尚未審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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