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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虐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於虐待行為所採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者扶養關係。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養義務,在經濟上或者家庭地位中佔一定優勢的成員。非家庭成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於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二、虐待罪的刑事自訴狀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三、虐待罪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自訴人的主體適格。

(二)屬於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虐待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不過,被害人因為受到控制沒有辦法主動告訴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是有區別的,所以,即便虐待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最重的量刑標準是7年有期徒刑,虐待罪沒有死刑判罰。

標籤:要件 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