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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員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超員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超員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15人以上的;

(二)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10人以上的;

(三)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7人以上的。

二、超載立案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超載立案後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超載不構成犯罪行政處罰的流程有哪些?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説明理由並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超載不構成犯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超載行為即使不構成刑事犯罪,也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超載的具體情況予以行政處罰。對超載行為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的,性質非常嚴重,駕駛員積極主動的配合調查處理才有可能被從輕處罰。

標籤:超員 刑事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