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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職務侵佔罪是如何認定的?

刑法的職務侵佔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刑法》的職務侵佔罪是如何認定的?

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限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侵犯了公司、企業的財產權利;客觀方面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是否可以和解?

職務侵佔可以和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三、職務侵佔罪會判多久?

職務侵佔罪一般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左右,具體判罰是: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只要是當事人實施了職務侵佔的行為並且獲得了不法收益就會構成職務侵佔的。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職務侵佔罪就可以和解的。職務侵佔罪一般是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會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會沒收一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