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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嗎?

買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嗎?

一般情況下購房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購房者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則該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開發商有權要求購房者進行賠償。如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户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於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並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於價格、面積和户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説,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在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簽訂房屋買賣的定金合同之後,一般來説,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不予返還,但如果出現了法定定金返還的情形,此時收受定金的一方則需要返還,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的,此時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購房者可以要求雙倍返還。

標籤:買房 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