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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強姦罪落實怎麼判刑?

一、如果強姦罪落實怎麼判刑

如果強姦罪落實怎麼判刑?

1、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一名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 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同時,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 交的行為。

強姦罪是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認定為犯罪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所存在的手段比較惡劣或者是強姦幼女,那麼所存在的處罰是會加重的,輕者處三年的有期徒刑,而對於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所以,對於犯罪的情形不同所存在的處罰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