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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案件追訴期限是多久?

我國的刑事案件追訴期限是多久?

對於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一般是根據行為人觸犯罪名的最高量刑來確定的。最高法定刑不滿5年的,則追訴時效為5年;5年以上滿10年的,則為10年。以此類推,但在某些情況下經最高檢核準在20年以後仍然可以追訴。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刑事案件與民事上的訴訟時效類似,當犯罪經過法定年限後,就不再追訴,雖然犯罪具有可罰性,但是經過一定年數後,犯罪再進行處罰的意義就不大了。

刑事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規定不一,最長的達30年,最短的僅3個月。

其實在我國的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民事訴訟中都是存在着一定的時效期限的,比如説刑事案件,此時時效期限就是表現為追訴期,一般情況下,一個罪名的追訴期限是根據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犯罪行為人不同犯罪情節的追訴期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