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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調解書送達回執後不履行應盡義務怎麼辦

收到法院調解書送達回執後不履行應盡義務怎麼辦

一、收到法院調解書送達回執後不履行應盡義務怎麼辦

不履行法院調解書的,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解書屬於法律文書,必須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法院調解的原則有哪些

1、當事人自願原則。

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

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

第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正式出具判決書之前都會先進行調解,不過法院的調解是不具有強制性的,如果雙方不願意接受調解,法院會依法作出相關的判決,既然雙方接受調解,法院出的調解書是法律文書,如果對方不履行,不需要重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