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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故意挑釁打人犯法嗎?

一、有人故意挑釁打人犯法嗎

有人故意挑釁打人犯法嗎?

犯法,即使是他人挑釁,自己動手之後其行為也是違法的,如果自己動手之後給他人造成輕傷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成立犯罪,對於其打架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故意傷害罪有哪些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

但是,由於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並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於傷害罪的範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

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如前所述,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

(1)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

(2)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

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不管是誰先挑釁但動手打人者是不對的,一般只要構成輕傷同樣會承擔起刑事責任,如果罪名不成立也會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在他人惹事時一定要選擇報警處理,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不會讓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標籤:犯法 打人 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