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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相鄰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民法典中相鄰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一、民法典中相鄰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相鄰權協議符合法定有效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具體是:相鄰權協議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鄰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處理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於有效合理的使用財產,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出發。相鄰關係包括用水、排水相鄰關係;通行相鄰關係;土地相鄰關係;通風、採光和日照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是兼顧利益、提供利益。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處理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於有效合理地使用財產,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出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相鄰權的典型特徵是什麼

1、相鄰權的主體是相互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人。即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佔有人、使用人。

2、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

3、相鄰權是一種從屬性的權利。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於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三、相鄰權受到侵害怎麼辦

相鄰權受到侵害的解決方式:

1、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2、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

3、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

相鄰權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要求,能夠表達協議人的真實意願,簽訂協議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樣的相鄰權協議有效。相鄰權受到侵害時,可以選擇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爭端,也可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調解,簽訂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