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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該如何賠償?

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該如何賠償?

一、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該如何賠償?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哪些?

(一)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採取的補救措施。

(三)損害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約之後,違約方有很多種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説繼續履行該合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及賠償違約損失等,但具體採用何種方式來讓其承擔違約責任,還要根據合同未違約一方的意思表示來最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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