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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應如何賠償

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應如何賠償

一、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應如何賠償?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要求合同義務有效存在。

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責任。這使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區分開,後兩者都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

2、要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遲延和不完全履行等,還包括瑕疵擔保、違反附隨義務和債權人受領遲延等可能與合同不履行發生關聯的制度。

3、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

三、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賠償損失。

4、違約金。

5、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租賃合同違約賠償糾紛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嗎?

一般不能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租賃合同中涉及到的標的不同,違約行為會造成的損失也不可能是一樣的。正常情況下,籤租賃合同時都會約定違約責任,比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一般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是不能同時主張的,除非可以證明違約金過分低於造成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