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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一、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開庭日期只有上限沒有下限,只要在這段時間裏審理結束都是合法的。律師可以幫助催促法院和檢察院,但作用未必會很大,律師的作用是在辯護上,但因律師是專業人士,在很多程序上可以提高審判階段的效率,也能起到程序加速的作用。

二、法院受理案件後多久通知被告

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告在五日內得到通知。為了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公訴案件一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長時間不會超過三個月。若是案件有特殊情況的話,會經國上一級法院進行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若是延長之後仍然有特殊情況的,那就需要到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