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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收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一、人民法院受理收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受理收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法院受理案件到開庭一般要一個月左右。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立案之後多久開庭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在規定的審限時間之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繁忙情況及法官的排期情況進行開庭時間的安排,本文給出了依據律師實際操作經驗判定的立案之後開庭時間,供當事人參考,在確定審限的前提下,當事人立案後,應耐心等待法院安排,同時按法院要求補齊相應材料。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收案審理時間規定是什麼?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受理受案會擇時進行開庭審理,並且提前告知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雖然需要當事人在民事糾紛案件中起訴後希望法院能夠儘快的開庭,但是是實際上需要根據適用的程序以及送達的情況來判斷開庭日期,一切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