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受理離婚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離婚1.3W

一、受理離婚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受理離婚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受理離婚案件後開庭的時間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 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案件 ,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 訴訟 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法典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不單純是離婚案件,所有的民事糾紛都是這樣的,從法院受理案件到最終開庭的時間都需要雙方耐心等待,而且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期間還是可以進一步調解的,有些糾紛到法院開庭之前,可能雙方私下都已經處理好了,這樣的話直接申請撤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