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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滯納金怎麼算的?

合夥合同糾紛滯納金怎麼算的?

一、合夥合同糾紛滯納金怎麼算的?

可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計損失,合同中若約定按合同計算,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合夥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有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給付合夥盈餘款。主要針對合夥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尚有盈餘,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要求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在合夥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出,一方墊付款項較多,而合夥經營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領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動配合對帳清算的情形下,墊付較多一方提出主張。

3、要求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設備。合夥事項未按約開展,或者雙方約定了投資款返還的條件時,

4、要求支付退夥(股)款。合夥人退夥時,經協商訂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了另一方應當支付的款項金額,如另一方違約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該種請求。

合夥合同糾紛的滯納金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合夥合同出現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有很多,可以是給付合夥人盈餘款糾紛,也可以是支付合夥人墊付款或費用存在爭議。合夥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