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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中財產保全損害判決書由誰下達?

訴中財產保全損害判決書由誰下達?

一、訴中財產保全損害判決書由誰下達

判決書是由法院下達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一般是由當事人在起訴以後判決執行以前或者在起訴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採用書面方式提交書面申請。以口頭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申請書和筆錄應當載明請求訴訟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額及所在地。

訴中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當事人必須在三十天內提起訴訟,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而如果是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因此對於訴中的財產保全期限計算,需要根據上述的時間要件來進行認定。

二、訴訟中怎麼進行財產保全的

1、申請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2、申請的時間要及時。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判決生效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訴訟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製作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3、請求的對象和範圍要明確。訴訟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財產所有權憑證,如汽車要提供車户證明,房屋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書等,以防錯將他人的財產查封、扣押。

4、申請保全的措施要具體。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請的條件要符合法律規定。

6、申請人要提供擔保。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的一種緊急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從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避免申請人敗訴後,被申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發生,申請人在提出訴訟保全時,應當同時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或擔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訴中財產保全的損害判決書由法院下達,申請訴中財產保全,需要由利害關係人提交申請書,提供明確的線索,提供擔保人,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若是法院受理了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會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會採取強制措施保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