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二、借貸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三、借貸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四、借貸合同糾紛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到約定的仲裁委申請仲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仲裁協議;
2、仲裁委對於可以立案的案件做出決定,決定立案的,五日之內會發出相關書面通知;
3、仲裁委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
4、組成仲裁庭,當事人參加仲裁。
五、哪些民間借貸關係是無效的?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六、借貸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在不違反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造成借貸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選擇相應的處理方法。以司法途徑處理借貸合同糾紛的,要準備好借貸合同以及跟借貸合同糾紛相關的證明材料。借貸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沒有特殊情況的話證據材料需要自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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