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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訴

起訴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合同糾紛起訴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同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給予法律保護的訴訟行為。

2、審查與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訴狀後,予以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立案後,應當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人,被告人從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對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次日起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開庭審理前的準備

(1)依法發送起訴狀、答辯狀。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當然提出答辯狀是被告的訴訟權利,是否行使,由其自己決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被告提出答辯的,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有義務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告知的方式可以是書面方式,即在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告知原告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在應訴通知書中告知被告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口頭告知。

(3)依法組成合議庭。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就應依法組成合議庭。從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到案件審結,都應當在合議庭所有成員的參加下進行,合議庭成員自始至終對全案的審理負責,以充分發揮合議庭的作用,保證辦案質量。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4)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5)依法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除涉及國家的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開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鑑定結論、勘察筆錄。法庭辯論終結,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起訴時就需要結合法院所規定的流程來處理,必須要先進行起訴,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法院確定無異議的,那麼就可以依法的受理自己的案件,只要法院給予了判決結果,就必須要履行個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