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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搶劫罪數額巨大情形

如何認定搶劫罪數額巨大情形

一、如何認定搶劫罪數額巨大情形

行為人搶劫公私財物價值達到3-10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為搶劫“數額巨大”。對於搶劫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二、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什麼

1、主觀特徵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為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搶劫罪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3、客體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三、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 14 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搶劫他人財物在3~10萬元之間的,屬於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情況。搶劫罪和尋釁滋事罪在主觀特徵上存在差異,一個是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另一個是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這兩種罪名所侵犯的客體不同,在客觀方面的表現行為也不相同,但是犯罪的主體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