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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數額巨大標準

搶劫罪數額巨大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由此可見,搶劫罪數額巨大是在搶劫公私財物價值3萬至10萬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標籤:數額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