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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立案標準5000元嗎?

入室盜竊立案標準5000元嗎?

一、入室盜竊立案標準5000元嗎?

入室盜竊立案標準是5000元,涉案金額5000元,基本屬於盜竊罪中的“數額較大”標準,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各省市對盜竊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對入户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户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於入户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為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

“入户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認定“入户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户”,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户盜竊”。

二、盜竊罪故意的內容是什麼?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佔有即可。至於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羣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後予以返還的,由於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佔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櫃,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存在入室盜竊這樣的一種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刑法》當中規定對此進行處罰的,這裏入室盜竊主要指的就是為了實施相關盜竊行為而進入到他人生活的住所,住所包括有封閉的院落,還有就是作為家庭生活的漁船。當然了,盜竊金額必須達到5000元,才符合立案標準。

標籤:立案 盜竊 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