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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沒偷到東西立案可以嗎?

入室盜竊沒偷到東西立案可以嗎?

一、入室盜竊沒偷到東西立案可以嗎?

入室盜竊者沒有偷到任何財物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立案的,因為入室盜竊不是數額犯,只要是入室盜竊的這種行為,不論數額大小均構成盜竊罪,家裏面雖然沒有掉任何東西,受害者都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並且公安機關對入室盜竊的這種行為,不能因為沒有偷錢就不立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一般為動產,但不動產的可動部分如房屋的門窗、土地上生長的樹木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盜竊罪的對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無形的、缺少有體性而有經濟價值的東西,如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二)本罪的客體方面,一般表現為以祕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並非法佔有的行為。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佔有他人財物。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是意圖祕密竊取,即使客觀上已被他人發覺或者注意,也不影響盜竊性質的認定。祕密竊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場時實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場時乘其不備實施。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單位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竊取財物的行為。誤認他人的財物為自己的財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入室盜竊的行為是會加重當事人的刑事處罰,即使當事人在入室盜竊之後沒有成功,那麼也是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執法人員在認定當事人的犯罪上會按法律的依據來,這樣才能確保到受害方的利益和權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