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申請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一、偵查階段申請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三、辦取保候審對保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偵查階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會撤案嗎?
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不代表公安機關會撤案,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在取保候審期間有哪些限制?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非常多,但是被取保候審後只是不需要關押在看守所中,並不代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取保候審在刑事案件中沒有任何特殊的含義,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然要做到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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