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訴人嗎
一、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訴人嗎
原告不是公訴人,公訴人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中的檢察院中的檢察人員。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公訴人是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提起訴訟,並參與庭審。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公訴人的職責是什麼
1、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並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並處以相應的刑罰。
2、公訴人還肩負着監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重要職責。出庭支持公訴的成敗,不僅關係到能否使被告人認罪伏法,實現公訴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關係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聲譽,也就是説能否通過支持公訴達到一定的社會效果,使旁聽羣眾受到法律教育,樹立人民檢察院在羣眾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國家公訴人,必須具有“正、準、穩”三個基本的素質要求。
原告並不是公訴,公訴人的職責是向法院提起公訴,闡述公訴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在庭審階段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公訴人可以當庭詢問被告,可以要求證人或者鑑定人出庭作證,公訴人存在於公訴案件中,並不是訴訟的當事人,而是控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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