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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怎麼判刑?

違法發放貸款罪怎麼判刑?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怎麼判刑?

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有哪些?

(一)貸款數額巨大;

(二)超越權限和規模發放貸款;

(三)不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發放貸款;

(四)不按規定核保即發放貸款;

(五)不進行貸後跟蹤和檢查。

四、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在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違法發放貸款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就算沒有給金融機構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也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給金融機構造成的經濟損失是量刑時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