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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倒閉了分公司怎麼辦?

一、總公司倒閉了分公司怎麼辦?

總公司倒閉了分公司怎麼辦?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財產屬於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因此總公司破產時,分公司的財產也屬於破產清算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分公司的特點是什麼?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總公司作為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卻可以其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財產清償。不具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債務,由企業法人負擔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法律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但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的,應當自行承擔;如無償還能力的,由企業法人負擔。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

總公司倒閉若有債務的話,對企業法人的債務可以裁定由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負責償還。總公司註銷,分公司也要註銷。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