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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凍結銀行存款嗎?

一、訴前財產保全凍結銀行存款嗎?

訴前財產保全凍結銀行存款嗎?

訴前財產保全凍結銀行存款。訴前保全是可以凍結銀行卡的,只要銀行卡是利害關係人要求保全的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同時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因此利害關係人有要求對銀行卡採取保全措施的,在利害關係人提供擔保後,應當對銀行卡採取保全措施。

二、訴前保全的訴訟特點是什麼?

訴訟保全存在以下的訴訟特點:

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的特點。

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製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

3、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

4、被保全財產範圍的廣泛性。

利害關係人在提起民事訴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對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申請人提供擔保後,應當對財產進行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要求對銀行卡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對銀行卡採取保全措施,對銀行卡進行凍結。

在當代的社會,在訴訟之前如果為了防止對方存在惡意轉移財產導致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在提出訴訟之前就申請人民法院對於財產進行一定的保全,這其中就包括有查封扣押或者是凍結等相關的訴訟保全的措施,這在《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