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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怎樣數罪併罰

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怎樣數罪併罰

一、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怎樣數罪併罰?

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的,分別對兩種犯罪行為判處刑罰,隨後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只要同一個犯罪嫌疑構成兩種以上犯罪行為,肯定會被數罪併罰,但是,數罪併罰並不意味着法院可以隨意確定服刑期限。相關法律制度中對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還是有限制的,法院可以在法定範圍內自行裁定最終的服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