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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沒有仲裁協議的;

(3)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4)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5)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6)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7)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2、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3、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4、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二、撤銷仲裁裁決需要注意什麼?

在仲裁實務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可撤銷的情形時,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當事人的申請是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前提條件,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撤銷仲裁裁決。

2、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申請後,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合議庭決定是否作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而不得適用獨任制。因為:

(1)此類型案件並非簡單案件,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旦作出,不僅使該仲裁裁決失去其法律效力,而且,還意味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審判權否定了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而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獨任制只能適用於簡單案件的審理。

(2)此類型案件依法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獨任制只能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獨任制,只能適用合議制。

3、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後,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仲裁裁決符合法定的應當撤銷的情形,應當作出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如果認為仲裁裁決不符合法定應當撤銷的情形,則應當作出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仲裁裁決繼續有效。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應當在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

只有在滿足法定條件之後,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才有可能會被受理。此類請求不僅需要在限定期限內提出,且提出的時候,不僅需要提交仲裁裁決的申請書,還需要提交證明自己的情形已經滿足法定條件的證據,否則裁決一般不會被撤銷。

標籤:撤銷 裁決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