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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多久截止?

合同糾紛仲裁多久截止?

一、合同糾紛仲裁多久截止?

合同糾紛仲裁三年時間截止,合同糾紛申請仲裁解決的,仲裁的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一般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必須屬於《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範圍,並且不屬於《仲裁法》第3條規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項。

三、合同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啟動的前提不同。

要啟動仲裁程序,首先,必須要雙方達成將糾紛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協議也可以通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表現出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時間可以是在糾紛發生前,糾紛中也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後。其次,雙方還必須一致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仲裁機構才予受理。

對訴訟而言,只要一方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由此,訴訟的條件要寬泛得多。

2、受案範圍不同。

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對上述案件,當事人均可訴訟有門。

合同糾紛發生後如果雙方在合同當中已經明確約定了仲裁條款,完全是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矛盾的,而仲裁也是有時效規定的,這與民事訴訟的時效是一樣的,也就是三年的時間。所以必須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在三年時間內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