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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過期多久不可以再續

60日。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列》規定:
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須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經核實認定後,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在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中註銷居住登記並註銷、回收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列》第十條
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須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經核實認定後,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在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中註銷居住登記並註銷、回收居住證。

居住證過期多久不可以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