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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標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一、民事糾紛標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民事糾紛標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當遇到其他情況,費用的承擔方是不確定的,最終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來決定。

例如有些情況,原告方並未完全勝訴的,會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擔費用。還有,對於最終沒有由法院做出相應判決的民事案件,而是雙方經調解而達成協議的,要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而對於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法院判決。另外,如果原告在訴訟期間選擇撤訴,則費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擔。 如果原告因為自身問題導致訴訟失敗或者進行二審的,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有當事人承擔。最後,如果原告的上訴被駁回,則由原告承擔費用。

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説,涉及財產方面是比較多的,原告提出的訴訟要求中所希望獲得的財產多少,也決定着所要繳納費用的多少。同時,對於民事案件來説,它所出現的情況太多太多,所以訴訟費用的承擔也有很大的變數,多數情況下都不會由一方承擔所有費用,而會由法官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案件的受理費用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

1、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上述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對上述案件的收費有幅度規定的,在具體的實施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事項,應當交納的費用。 依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可見,對標的訴訟費的承擔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畢竟民事訴訟活動當中還是充滿了很大的變動性的,標的訴訟費的標準沒有準確的答案,這要取決於訴訟標的本身。比如訴訟標的是幾萬元和那些訴訟標的高達上千萬元的民事糾紛所產生的民事訴訟費不可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