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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二審調解結案由誰承擔訴訟費

一、民事糾紛二審調解結案由誰承擔訴訟費?

民事糾紛二審調解結案由誰承擔訴訟費

民事糾紛二審調解結案訴訟費的承擔沒有明確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法院調解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法院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進行的,由此達成的協議,是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活動同當事人的處分行為相結合的結果。所以調解與當事人和解有顯著區別。和解,是在沒有第三者參與下,完全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相互諒解所達成的協議,它是雙方當事人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在民事訴訟進程中,當事人和解有兩種:一是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民事爭議自行協商所達成的和解;一是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達成的和解。

2、法院調解,是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的一種訴訟活動,它又是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調解一旦達成協議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願、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

2、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着重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

3、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複雜、且內容詳實。

4、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生法律效力。

在民事糾紛二審過程中,只要滿足法定條件,法院也可以以調解結案,如果二審以調解結案,那麼二審的訴訟費是可以減半收取的。另外,即使二審以判決結案,二審的判決是最終判決,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