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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嗎?

一、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嗎?

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嗎?

可以的。

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我們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這裏面是有原因的。

一是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辯解更勝任。二是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的話(這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的嫌疑。有一種常説的話叫:“有權力保持沉默,有權力請律師作證人。”三是就象我在上面説的這已經是一種形勢,法院一般都會要求請律師的,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麼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二、怎樣打官司?

要告狀首先必須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一)能不能告別人,就是説有無原告的資格或者説與所爭議的糾紛有無直接利害關係。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主動提起,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法院就不予理會,不主動地加以干預,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訴訟的受理以原告的自願和起訴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訴訟就必須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要告誰。也就是告的對象是誰,被告是誰。告狀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是指被告確實存在當然這裏所指的被告,可能確實是被告,也可能不會是被告,但至少必須有一個是被告,否則原告就要承擔告錯了的法律責任。

(三)以什麼理由告別人。也就是説要搞清楚告的案由是什麼,或者説打的是什麼官司,因為不同的案由所適用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如同樣是購買商品,有的會以買賣合同為由提起訴訟,有的則會以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訴訟。

(四)通過告狀要達到什麼目的。這其中包括訴訟請求是什麼?就是説通過告狀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比如,請求解除婚姻關係、請求履行合同、請求賠償。

(五)憑什麼告。這裏所要講的就是提起訴訟的證據。説別人侵權,就得出示有何種權利,別人侵犯了什麼權利,以什麼方式侵犯權利,以何種行為侵犯的權利,侵犯權利給造成什麼後果,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之間有何因果關係。

(六)告狀要找對門。這就是為了解決到哪裏告的問題。首先要告狀,那麼所告的事必須是屬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並非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唯一途徑,除訴訟外,還有人民調解、仲裁等。

打官司不請律師也是可以的。請律師的目的主要是增加勝訴概率,也能踐行司法公正的原則。打官司要依法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明確與訴訟有關的要素,通過合法合理程序使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正當和必要的維護。能調解協商解決的,則可以不經過訴訟手段而優先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