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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律師可不可以打官司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不請律師可不可以打官司

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小到各類法律問題,大到上法庭打官司,我們都需要聽取專業律師的建議:

首先,律師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可以一針見血地找到法律關係的爭議焦點所在。

其次,法律有很多程序,而律師有足夠的經驗將所有的程序安排好,並選擇最有效率的方案。

再次,法律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律師的幫助,當事人能適當地履行應盡的義務,並充分行使享有的權利。

明事理不代表懂法律,因此如果必須打官司,請一位專業的律師才是明智之舉,絕大部分案件沒有律師都會吃虧。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