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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不當得利主要有四個構成要件: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

3、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期限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關於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第三人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關於不當得利,有惡意得利人和善意得利人,如果是善意得利的話,是不承擔返還利益的法律責任的。但類似於是把錢不小心轉給了對方,雖然對方也不是惡意得利,但當事人還是有義務把錢退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