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訴訟標的增加會審理嗎
一、一審訴訟標的增加會審理嗎
小額訴訟制度是以小額案件為對象的一種制度。小額案件是指案件輕微,訴訟標的金額特別小的案件,它並非專指小額金錢給付請求,還包括請求給付金錢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況。如小額借貸、小工承包款的給付請求以及較為簡單的鄰里糾紛等。小額事件因其特殊性,需適用特殊的程序進行審理,從而引出小額訴訟的概念。小額訴訟所受理的都是產生於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小糾紛。故就小額訴訟所接觸的當事人主體的廣泛性而言,可以説它佔據着司法運營中的“最高地位”。
二、小額訴訟標的額
2013年1月1日,修改後的新《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針對簡單的民事糾紛該法增加一審終審的小額訴訟程序,將全部由基層法院負責立案審理。
民訴法實施兩年之後,2月4日,最高法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司法解釋就小額訴訟受理、審理的具體操作程序予以明晰。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小額訴訟制度作出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4日發佈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已經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佈前,以已經公佈的最近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準。
司法解釋還明確,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海商小額訴訟案件。案件標的額應當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為限。
針對具體的案件適用範圍,司法解釋明確了九類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二、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五、銀行卡糾紛;六、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七、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九、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根據司法解釋,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範圍包括:一、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二、涉外民事糾紛;三、知識產權糾紛;四、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五、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綜上所述,一審當中如果訴訟標的額,那麼也就是增加了訴訟的請求,如果是和本案件有關的內容那麼也是會合並審理的。對於訴訟標的額都是會有一定的範圍的,同時也確定了案件的審理方式,有必要的聘請律師解決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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