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起訴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很多人在解決民事糾紛的時候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完成。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訴訟書的時候,要繳納一些費用,比如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等。如果原告贏得官司,則訴訟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那麼,人民法院起訴收費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人民法院起訴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當事人應該向法院繳納哪些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哪些案件不用繳納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要預交一筆訴訟費用,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起訴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多收。像財產性案件的話,訴訟費用按照爭議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如果是非財產性案件,離婚案件訴訟費用每件幾百元左右,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案件,每件不超過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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