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違反限制消費令法院知道麼?
1、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法律後果一般是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話會被判刑。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6款和第104條的規定對其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3、負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在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後,不履行協助義務,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予以處罰。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意思是説,如果強制執行時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麼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闆個人就相應不能高消費,而且其老闆個人賬户也會被凍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限制高消費令當然不能只依靠被執行人自己自覺去遵守,就比如説當事人要乘坐頭等艙的話,在刷身份證購買機票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能買到頭等艙的機票的,如果被限制高消費令的這些人買到了頭等艙的機票,航空公司也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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