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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老賴法院怎樣執行拘留?

我們知道,老賴是那些指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人,會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從事某些民事行為。如果老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是可以進行司法拘留的,以示懲戒。有人疑惑,我國對老賴法院怎樣執行拘留?下文小編將會詳細介紹。

我國對老賴法院怎樣執行拘留?

我國對老賴法院怎樣執行拘留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司法拘留的條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需經院長批准。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 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 對司 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 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 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 上三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 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況下才能適用,如果經查實,當事人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不能拘留。

我們從中可知,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