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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可移交公安機關嗎

一、法院執行可移交公安機關嗎?

法院執行可移交公安機關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當事人不可以直接去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對實行被執行人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包括哪些信息?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1、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2、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5、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發生了民事經濟糾紛後,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一方履行合同的約定,但是有些被執行人視法律如兒戲不當回事,在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心存僥倖的不執行,如果有拒不執行對抗法院的判決,有可能會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