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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申請執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一、判決後申請執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判決後申請執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繫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二、法院強制執行要走哪些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因此瞭解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申請和法院強制執行要走的程序就變得非常有必要。

當法院判決下來以後,當事人就需要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來進行執行,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的資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要注意,強制執行是有期限限制的。

標籤:執行 判決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