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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税收怎麼解決?

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税收怎麼解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税收怎麼解決?

無論拍賣、變賣財產的行為是納税人的自主行為,還是人民法院實施的強制執行活動,對拍賣、變賣財產的全部收入,納税人均應依法申報繳納税款。税收具有優先權。税務機關征收税款,税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税人欠繳的税款發生在納税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税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税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鑑於人民法院實際控制納税人因強制執行活動而被拍賣、變賣財產的收入,人民法院應當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優先從該收入中徵收税款。

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是怎樣的?

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執行人拒絕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

1、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後,申請人依據生效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調解書向判決法院或者裁決仲裁機構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後,因強制執行侵犯到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的法律權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3、在申請執行書審查通過後,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由執行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後不會立刻採取強制執行,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後會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對方有履行能力卻在期限內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才會採取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法院對被執行的固定資產,比如房產或者汽車等,往往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等方式,用拍賣所得抵扣債務。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所得,應當配合税務部門納税,因為税收有優先權。不管是正常交易還是法院強制拍賣,都應當做税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