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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執行難”曾經是我國司法的痛點,當一個案件好不容易走完了繁瑣的訴訟流程,等到請求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執行局卻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執行。

鑑於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定決心在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問題,現在各地法院執行局正如火如荼地大力開展執行工作。

那麼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首先申請人應該提交執行申請書和法律生效文書等材料去執行立案,然後執行局會根據具體案件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最後會通知申請人到法院領取相關申請執行的財產。

法院根據具體案件可以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措施,對於被申請人有銀行存款的,那麼就可以採取查詢、凍結、劃撥等強制執行措施。對於被申請人有房產、汽車等財產的,那麼就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當被申請人在某單位有固定收入的,那麼就可以採取扣留、提取等強制執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生效的法律文書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只有具有某種給付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