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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首先提出申請,然後就是由相關的法院來進行受理,受理完畢之後根據所提出的申請的事項來做出一個合理的判斷,看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最終就是做出一個裁判,允許強制執行,當然會有工作人員來進行執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在民事訴訟中,難的不是訴訟中官司能否贏的問題,難的在於訴訟後能否得到執行的問題,在民事判決生效後,執行義務人沒有執行判決內容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所進行的一些債權方面的訴訟活動勝訴之後,那麼是需要對方來進行償還的,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依然有一些人員是不願意償還,這個時候可以要求法院來介入,他們利用強制力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